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行为,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和建设用地批后管理,提高全市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水平,最近,平湖市国土局拟订了《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管理若干实施意见》。意见从三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一是统一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关条款内容的约定,对土地的交付时间和交付条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的起算时间、宗地用途的确定以及宗地建设项目开工、竣工期限的约定作了明确规定。
二是进一步强化了建设项目用地批后监管。完善建设项目用地审批信息系统建设。实施建设项目用地动态监测,落实专人负责使用与管理,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在批准供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供地基础数据的录入工作,实行一宗一档。实施建设项目用地分级跟踪管理制度。市土地监察大队和镇、街道国土资源所将土地出让的履约动态监管统一纳入土地执法巡查范围。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制度。建设项目须在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前15个工作日内接受竣工验收,验收情况及时在监测系统中更新。
三是明确了具体操作程序和职能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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