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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抵押登记

来源:平湖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05-8-15 9:05:35 点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登记规则》、《浙江省土地登记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登记工作的通知》、《浙江省城镇住宅用地分割实施意见》。
条件:符合《浙江省土地登记办法实施细则》、《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房地产抵押问题的通知》等规定。
程序:土地登记申请-----审查----受理(或不受理)------权属审核-------注册登记(或暂行暂缓登记)------颁发证书
承诺期限:受理后20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1、土地他项权利(抵押)登记申请表、审批表。
          2、申请人(包括申请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份)。
            企业单位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个人指居民身份证。
          3、申请单位法人代表证明书、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代表居民身份证及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主合同和抵押合抵押物清单(原件)。
          5、同意土地使用权 抵押决议(原件)。
以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提交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抵押文件和处置时应交付的土地出让金数额;
依法以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提交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同意抵押证明;
抵押人为股份制企业的,提交董事会同意抵押证明;
以共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证明。
          6、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7、其他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说明:提供复印件的需同时提供原件以便核对。
收费标准:(一)土地注册登记、发证。每证20元。
窗口联系电话:0573—5112164、0573-512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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