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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竣工后的登记

来源:平湖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05-8-15 9:04:34 点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登记规则》、《浙江省土地登记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登记工作的通知》。
条件: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
程序:土地登记申请-----审查----受理(或不受理)------地籍调查------权属审核----公告----注册登记(或暂行暂缓登记)------颁发证书
承诺期限:受理后20个工作日(不含法定公告期15天)。
申请材料:1、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表。
          2、土地登记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机关指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指法人证书:企业单位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个人指居民身份证。
          3、申请单位法人代表证明书、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代表居民身份证及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5、地籍调查材料、宗地图2份。
          6、属房地产开发用地的需要提交各幢建筑的分割清单、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开发楼层平面示意图(原件)。
          7、原土地使用证(原件)。
          8、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说明:提供复印件的需同时提供原件以便核对。
收费标准:(一) 地籍调查。1、党政机关、团体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2、企业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3、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党政机关、团体收费标准: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下每宗收3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自收自之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企业收费标准。4、城镇居民住房用地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3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5、学校、福利院、敬老院、孤儿院、免税残疾人企业,无收入的教堂、寺庙等用地,免收地籍调查费。
         (二)土地注册登记、发证。个人每证5元,单位每证10元。
收费依据:(1990)国土(籍)字第93号
窗口联系电话:0573—5112164、0573-512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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