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登记规则》、《浙江省土地登记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登记工作的通知》。 条件:符合《浙江省土地登记办法》第十五条 程序:土地登记申请-----审查----受理(或不受理)------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注册登记(或暂行暂缓登记)------颁发证书 承诺期限:受理后20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1、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表。 2、土地登记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机关指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指法人证书:企业单位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个人指居民身份证。 3、申请单位法人代表证明书、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代表居民身份证及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属单位用地的提交工商管理部门核准更名材料(复印件)。 5、属个人用地的提交户籍管理部门的更名证明(复印件) 6、财税部门提供的免税证明(原件) 7、土地使用证(原件)。 8、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说明:提供复印件的需同时提供原件以便核对。 收费标准:(一) 地籍调查。1、党政机关、团体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2、企业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3、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党政机关、团体收费标准: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下每宗收3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自收自之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企业收费标准。4、城镇居民住房用地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3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5、学校、福利院、敬老院、孤儿院、免税残疾人企业,无收入的教堂、寺庙等用地,免收地籍调查费。 (二)土地注册登记、发证。个人每证5元,单位每证10元。 收费依据:(1990)国土(籍)字第93号 窗口联系电话:0573—5112164、0573-512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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