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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事项公开【土地登记发证】

来源:平湖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05-6-27 11:26:23 点击:

1、事项名称:土地登记发证
2、设定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收费依据:
⑴《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测绘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90)国土籍字93号;
⑵《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土地管理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复函》计价费(97)2257号;
⑶《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土地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1734号;
⑷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征地管理费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价房(95)384号、财综(95)140号。
4、收费标准:登记费13-40000元/宗地;证书费5-20元/本。
5、所需资料依据:
⑴《土地登记规则》,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年12月18日发布。
⑵《浙江省土地登记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141号,经省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2年6月1日起施行。
6、所需资料细目:
⑴土地登记申请书;
⑵土地登记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个人的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单位的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人证明);
⑶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⑷有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应当提交其权属证明;
⑸需缴纳土地税费的,应当提交税费缴纳证明;
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
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7、申办程序:
 
8、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自受理土地登记之日起计算,但公告期限除外。  
    9、办理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分中心北厅(地址:当湖街道朝阳路南端国土资源局)
10、联系电话:0573--5112164 、512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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