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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事项公开【临时用地许可】

来源:平湖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05-6-27 11:24:23 点击:

1、事项名称:临时用地许可
2、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3、收费依据:建设及勘测工程临时用地依据省物价局、财政厅《浙江省征地管理费暂行办法》浙价房(1995)384号、财综(1995)140号。
4、收费标准:建设及勘测工程临时用地按征地管理费50%计收。
5、所需资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7条;《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33条。
6、所需资料细目:①建设用地申请;②建设用地申报表;③项目批复;④用地协议;⑤规划许可证及定点红线图、平面图;⑥其他涉及材料。
7、申办程序:
    
8、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9、办理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分中心南厅(地址:当湖街道朝阳路南端国土资源局)受理,国土资源局二楼土地利用科办理。
10、联系电话:受理窗口0573--5113916;土地利用科0573--5111810 、5128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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