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上政务 > 办事程序

行政许可事项公开【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和改变用途】

来源:平湖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05-6-27 11:19:51 点击:

1、事项名称: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和改变用途
2、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收费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管理的通知》(国发 [1989]38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实施办法》(财综字[1989]94号);《关于规范地产交易手续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03]78号)。
4、收费标准:改变土地用途的,补缴不同土地用途出让金差额;不改变用途转让的,缴纳土地增值税和契税;转让并改变用途的,同时补缴不同土地用途出让金差价。
5、所需资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条例》第18条、第2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第39条、第43条。
6、所需资料细目:
(1)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①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申请表、申请书);②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③原土地权源证明材料(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④地价评估报告;⑤当事人资质及身份证明材料;⑥首次转让的符合法规和合同约定的证明;⑦转让地块界址红线图;⑧其他应交材料。
(2)改变用途:①改变用途申请;②建设用地预审意见书;③建设项目批准文件;④原土地权源证明材料(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⑤新用途规划许可证明材料;⑥规划用地条件及总平面布置图;⑦当事人资质及身份证明材料;⑧共有土地,须提供其他使用者的书面同意证明;⑨其他应交材料。
7、申办程序:
8、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9、办理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分中心南厅(地址:当湖街道朝阳路南端国土资源局)受理,国土资源局三楼土地交易中心主办。
10、联系电话:受理窗口0573--5113916;土地交易中心0573—5118318。


关闭窗口
全站搜索
浙江省平湖市国土资源局 版权所有   制作维护:平湖市国土资源局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