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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国土登字(2008)39号
来源:平湖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08-7-1 9:29:00 点击:
现将下列单位(或个人)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情况予以公告,若对公告的土地使用权及他项权利等有异议的,请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告知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分中心申请办理复查手续,逾期无异议的,
即认为公告的权益有效将登记注册。(国土局咨询电话:0573-85112164)
土地使用者
土地座落
权属性质
土地用途
面积
宗地四至
周永强
平湖市当湖街道东升新村25幢1单
国有土地使用权
住宅
86.3
东:通道
南:通道
西:东升新村25幢2单元
北: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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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平湖市国土资源局 版权所有 制作维护:平湖市国土资源局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