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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国土登字(2008年)25号
来源:平湖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08-4-24 16:09:22 点击:
现将下列单位(或个人)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情况予以公告,若对公告的土地使用权及他项权利等有异议的,请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告知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分中心申请办理复查手续,逾期无异议的,
即认为公告的权益有效将登记注册。(国土局咨询电话:0573-85112164)
土地使用者
土地座落
权属性质
土地用途
面积
宗地四至
平湖市林埭镇人民政府
平湖市林埭镇保丰村
国有土地使用权
机关团体
835.8
东:保丰村农田
南:保丰村农田
西:保丰村农田
北:林中路
平湖市林埭镇人民政府
平湖市林埭镇保丰村
国有土地使用权
机关团体
883.8
东:保丰村农田
南:保丰村农田
西:保丰村农田
北:林中路
平湖市林埭镇人民政府
平湖市林埭镇保丰村
国有土地使用权
机关团体
834.2
东:保丰村农田
南:保丰村农田
西:河流
北:林中路
平湖市林埭镇人民政府
平湖市林埭镇保丰村
国有土地使用权
机关团体
584.3
东:保丰村农田
南:石子路
西:河流
北:林中路
平湖市林埭镇人民政府
平湖市林埭镇保丰村
国有土地使用权
机关团体
782.2
东:林丰路
南:保丰村农田
西:保丰村农田
北:林中路
平湖市林埭镇人民政府
平湖市林埭镇保丰村
国有土地使用权
机关团体
899.8
东:保丰村农田
南:保丰村农田
西:保丰村农田
北:林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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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平湖市国土资源局 版权所有 制作维护:平湖市国土资源局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