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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国土登字(2008年)25号

来源:平湖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08-4-24 16:09:22 点击:

          现将下列单位(或个人)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情况予以公告,若对公告的土地使用权及他项权利等有异议的,请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告知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分中心申请办理复查手续,逾期无异议的,
即认为公告的权益有效将登记注册。(国土局咨询电话:0573-85112164)
土地使用者 土地座落 权属性质 土地用途 面积 宗地四至
平湖市林埭镇人民政府 平湖市林埭镇保丰村 国有土地使用权 机关团体 835.8 东:保丰村农田
南:保丰村农田
西:保丰村农田
北:林中路
平湖市林埭镇人民政府 平湖市林埭镇保丰村 国有土地使用权 机关团体 883.8 东:保丰村农田
南:保丰村农田
西:保丰村农田
北:林中路
平湖市林埭镇人民政府 平湖市林埭镇保丰村 国有土地使用权 机关团体 834.2 东:保丰村农田
南:保丰村农田
西:河流
北:林中路
平湖市林埭镇人民政府 平湖市林埭镇保丰村 国有土地使用权 机关团体 584.3 东:保丰村农田
南:石子路
西:河流
北:林中路
平湖市林埭镇人民政府 平湖市林埭镇保丰村 国有土地使用权 机关团体 782.2 东:林丰路
南:保丰村农田
西:保丰村农田
北:林中路
平湖市林埭镇人民政府 平湖市林埭镇保丰村 国有土地使用权 机关团体 899.8 东:保丰村农田
南:保丰村农田
西:保丰村农田
北:林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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