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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国土登字(2007)第121号
来源:平湖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07-11-2 8:44:05 点击:
按照《土地登记规则》要求,现将以下国有土地使用者地籍调查结果公告如下,如有
异议,应在本公告(
2007
年
10
月
23
日)起十五日内向平湖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分中心书
面提出申请复查,逾期未提出异议,办理注册登记。
邮编:
314200
土地使用者
面积
土地座落
类型
用途
胡彩良
121
平湖市钟埭街道白马村
23
组、兴平四路西侧
转让
住宅
吴士立
27.9
平湖市钟埭街道城西新村
15
幢
2
单元
301
室
转让
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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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平湖市国土资源局 版权所有 制作维护:平湖市国土资源局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