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国土告字〔2007〕23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平湖市人民政府批准,平湖市国土资源局以挂牌方式出让4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建设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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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平方米) |
土地用途及产业规划 |
出让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
出让 年限 |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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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投资强度(万元/公顷) |
绿地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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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独山港区滨海二路东侧、乍全路北侧 |
102864.3 |
工业(造纸及纸制品业) |
≥0.7 |
35%-60% |
≥2250 |
10%-20% |
50年 |
1200 |
53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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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独山港区滨海二路东侧、乍全路南侧 |
15725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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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钟埭街道兴工路南侧、兴平一路东侧 |
16530.1 |
工业(其他水产品加工:海藻提取物) |
≥1.3 |
35%-60% |
≥2700 |
10%-20% |
50年 |
80 |
3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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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经济开发区兴平四路西侧、兴禾路南侧 |
3241.8 |
工业(常用有色金属压延加工) |
≥1.1 |
35%-60% |
≥2700 |
10%-20% |
50年 |
20 |
83 |
说明:1号、2号地块作为一个整体出让,与1号地块南侧相邻的面积为1200平方米的宗地内有1幢房屋尚未拆迁,待拆迁完成后按本次成交单价由竞得人一并受让。
二、出让地块受让对象
1—2号地块:从事造纸及纸制品业生产经营、注册资本在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美元)以上的企业均可申请参加(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申请人只能单独申请。
3—4号地块: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须在地块所在地注册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并以公司的名义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7年11月28日至2007年12月11日15时到平湖市招投标中心领取。
五、挂牌报价和报名时间、地点
1、挂牌报价时间:2007年12月4日至2007年12月13日15时整止,节假日接受报价。
2、挂牌报名时间:2007年12月4日至2007年12月11日15时整止,节假日接受报名。
3、挂牌地点:平湖市招投标中心。
六、其他事项
1、挂牌出让地块报价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现场竞价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竞得人必须在成交之日起30天内付清全部地价款。
3、本期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报名。
七、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平湖市招投标中心(当湖街道当湖路与新华路交叉口四楼)
联系电话:0573-85128778 85113737 85261162
联 系 人:褚先生 王先生 唐先生
开户单位:平湖市财政局国有土地户
开 户 行:中国银行平湖市支行
账 号:860028666708094001
平湖市国土资源局
2007年1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