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国土告字〔2007〕21号
经平湖市人民政府批准,平湖市国土资源局以挂牌方式出让2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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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地块位置 |
土地面积
(平方米) |
土地用途及产业规划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建筑高度(米) |
绿地率 |
出让
年限 |
保证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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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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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平湖市新埭镇平兴公路东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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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
≤1.85 |
按现状 |
按现状 |
按现状 |
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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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2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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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平湖市新埭镇虹桥南路东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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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住宅 |
≤2.7 |
≤70% |
<17米 |
≥15% |
商业40年 住宅70年 |
300 |
1200 |
说明:1号地块成交时按现状交地,自成交之日起六个月内供地,地块上有建筑物4573.95平方米及其它附属物,待地块成交后由竞得人按收购价买入,并按规定办理过户手续,交纳相关税费。
二、出让地块受让对象
1号地块受让对象:在属地注册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具有商贸经营资质的企业均可申请参加(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只能单独申请。平湖市博大织造有限公司已交纳保证金60万元,并愿意出价290万元受让该地块。
2号地块受让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许岳桥、汪建新、高首先已联合交纳保证金300万元,并愿意出价1200万元受让该地块。竞买者竞得后,须在地块所在地注册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后签订出让合同。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在报名时索取。
五、报名和竞价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07年11月14日至2007年11月21日15时整止,节假日接受报名。
2、竞价时间:2007年11月14日至2007年11月23日15时整止,节假日接受竞价。
3、报名竞价地点:平湖市招投标中心。
4、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有效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5、报名时需逐宗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为外资的,按外汇管理相关规定由银行出具竞买保证金到账证明)。
6、在本市有欠缴土地出让金不良记录、违法用地或闲置土地未处置的,不接受报名竞价。
六、出让时间、地点
2007年11月26日14时整在平湖市招投标中心举办。
七、其他事项
1、挂牌出让地块竞价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竞得人必须在成交之日起30天内付清全部地价款。
3、本期土地挂牌出让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报名。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平湖市招投标中心(当湖街道当湖路与新华路交叉口四楼)
联系电话:0573-85128778 85113737 85261162
联 系 人:褚先生 王先生 唐先生
开户单位:平湖市财政局国有土地户
开 户 行:中国银行平湖市支行
账 号:860028666708094001
平湖市国土资源局
2007年10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