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国土告字 [2007]18号
经平湖市人民政府批准,平湖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4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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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
面积
(平方米) |
土地用途及产业规划 |
出让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
出让
年限 |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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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建筑高度(米) |
投资
强度
(万元/公顷) |
绿地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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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全塘镇南北大道东侧、黄姑塘南侧 |
114938.5 |
工业(玻璃及玻璃制品制造) |
≥0.9 |
35%-60% |
/ |
≥2250 |
10%-20% |
50年 |
500 |
2345 |
|
2 |
独山港区新围垦区
白沙湾路西侧、
沿河路北侧 |
37636.1 |
工业(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
≥0.5 |
35%-60% |
/ |
≥2250 |
10%-20% |
50年 |
200 |
887 |
|
3 |
新埭镇鱼苑西路南侧 |
1273.1 |
商业
住宅 |
≤2.8 |
≤65% |
<18米 |
/ |
≥15% |
商业
40年
住宅
70年 |
30 |
130 |
|
4 |
新埭镇鱼新路南侧 |
818.6 |
商业 |
<1.2 |
<60% |
<8米 |
/ |
>15% |
40年 |
20 |
80 |
注: 1、出让宗地的基础设施配套情况及地貌以成交时的现状为准。
2、本次公开出让地块中,1-2号地块仅限于一、二类工业项目,用地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厂区内禁止建造成套职工住宅、专家楼、宾馆和招待所,设置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程项目总用地面积的5%。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申请人只能单独申请。若由外地企业、自然人或其他组织竞得,须在地块所在地注册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后签订出让合同。
三、出让方式: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采用挂牌方式,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对上述地块有受让意向的竞买者,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可报名参加。平湖市金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缴纳履约保证金30万元并愿意出价130万元受让3号地块,王跃飞已缴纳履约保证金20万元并愿意出价 80万元受让4号地块。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竞价时间:2007年10月8日至2007年10月17日15时整止,节假日接受报名、竞价。
2、报名竞价地点:平湖市招投标中心(当湖街道当湖路与新华路交叉口四楼)。
3、竞买人需提交的材料:竞买资格预审意见;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4、报名竞价时需缴纳竞买保证金。
5、有欠缴土地出让金不良记录、违法用地或闲置土地未处置的,不接受报名竞价。
五、公开出让地点、时间:
挂牌出让时间:2007年10月18日15时整在平湖市招投标中心举办。
六、其他事项:
1、公开出让地块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竞得人与出让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30天内付清土地出让金,并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其竞买保证金抵充土地出让金。
本期土地挂牌出让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报名。
3、出让地块的详细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平湖市规划与建设局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2007]02号、04、7号、44号)。
4、竞得者必须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条件和出让合同的规定进行开发建设。
5、全塘镇经济发展办公室接受咨询(0573—85800133 郭先生)并出具竞买资格预审意见;新埭镇国土资源所(0573—85600200)、新埭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0573—85608086)接受咨询。
七、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平湖市招投标中心(当湖街道当湖路与新华路交叉口四楼)
联系电话:0573-85128778 85113737 85261162
联 系 人:褚先生 王先生 唐先生
开户单位:平湖市财政局国有土地户
开 户 行:嘉兴市商业银行平湖支行
账 号:901101800200000661
平湖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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