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国土告字 [2007] 11号
经平湖市人民政府批准,平湖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1幅商住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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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位置 |
土地
面积
(m2) |
土地
用途 |
出让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
出让
年限 |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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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建筑
高度 |
绿地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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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开发区兴平二路东侧城西路北侧
(原通用印刷厂地块) |
13087.8 |
商业
住宅 |
< 1.4 |
< 30% |
< 24米 |
> 30% |
商业40年
住宅70年 |
1000 |
1970 |
注:(1)地块上的地表建筑物、构筑物等在地块成交后两年内拆除,场地达到平整后交地。周边各种配套以现状为准。
(2)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必须达到住宅总建筑面积的60%。
二、 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法
律另有规定者除外),申请人只能单独申请。若自然人或外地企业竞得后,须在当地注册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后签订出让合同。
三、出让方式: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采用挂牌方式。平湖市景乐房地产有
限公司已缴纳履约保证金1000万元拟1970万元受让该地块。对上述地块有受让意向的竞买者,在缴纳相应履约保证金后,可多次报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竞价时间:2007年6月26日至2007年7月5日15时整止。节假日接受报名、竞价。
2、报名地点:平湖市招投标中心(当湖街道当湖路与新华路交叉口四楼)。
3、竞买人需提交的材料: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4、报名时需缴纳竞买保证金。
5、有欠缴土地出让金不良记录者,不予受理。
五、公开出让地点、时间:
挂牌出让时间:2007年7月6日15时整在平湖市招投标中心举办。
六、其他事项:
1、公开出让地块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竞得人的土地出让金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0日内付清并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本期土地公开出让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报名。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
3、出让地块的详细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详见平湖市规划与建设局文件(平规建设[2007]1号)。
4、竞得者必须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条件和出让合同的规定进行开发建设。
七、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平湖市招投标中心(当湖街道当湖路与新华路交叉口四楼)
联系电话:0573-85113737 85261162
联 系 人:赵先生 唐先生
开户单位:平湖市财政局国有土地户
开 户 行:中国银行平湖市支行
账 号:860028666708094001
平湖市招投标中心
平湖市国土资源局
二00七年六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