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国土资源局
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平国土告字 [2007] 8号
经平湖市人民政府批准,平湖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5幅工业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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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地块位置 |
土地
面积(m2) |
规划
产业 |
出让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
出让
年限 |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
绿地率 |
|
1 |
全塘镇穗轮村11组
G2006-1地块 |
4308.0 |
五金 |
>0.8 |
<60% |
≥2250 |
10-20% |
50年 |
30 |
100 |
|
2 |
全塘镇星华村10组
G2006-3地块 |
6056.6 |
服装 |
>1.1 |
<60% |
≥2250 |
10-20% |
50年 |
40 |
150 |
|
3 |
全塘镇金沙村10组
G2006-4地块 |
3361.8 |
服装 |
>1.1 |
<60% |
≥2250 |
10-20% |
50年 |
30 |
82 |
|
4 |
新仓镇中华村15、16、
18组、新衙路西侧地块 |
12900.0 |
铝制品 |
>0.8 |
<60% |
≥2250 |
10-20% |
50年 |
80 |
300 |
|
5 |
新仓镇杨盛村15组
平廊公路西侧地块 |
10000.0 |
服装 |
>1.1 |
<60% |
≥2250 |
10-20% |
50年 |
50 |
232 |
注:1、出让宗地的基础设施配套情况及地貌以成交时的现状为准。
2、本次公开出让地块,仅限于内外资一、二类工业项目,项目用地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工业用地厂区内禁止建造成套职工住宅、专家楼、宾馆和招待所。企业项目在内部设置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程项目总用地面积的5%。
3、上述地块均设保留价。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只能单独申请(法律另行规定者除外)。竞买人竞得后须在地块所在的镇(街道)注册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后签订出让合同。
三、出让方式: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采用挂牌方式。对上述各地块有受让意向的竞买者,在缴纳相应履约保证金后,可多次报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竞价时间:2007年5月21日至2007年5月30日15时整止。节假日接受报名、竞价。
2、报名地点:平湖市招投标中心(当湖街道当湖路与新华路交叉口四楼)。
3、竞买人需提交的材料:竞买资格预审意见;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4、报名时需缴纳竞买保证金。
5、有欠缴土地出让金不良记录者,不予受理。
五、公开出让地点、时间:
挂牌出让时间:2007年5月31日14时30分在平湖市招投标中心举办。
六、其他事项:
1、公开出让地块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竞得人与出让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30天内付清土地出让金,并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其竞买保证金抵充土地出让金。
本期土地公开出让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报名。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
3、出让地块的详细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平湖市规划与建设局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2007]14-16号、27-28号)。
4、竞得者必须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条件和出让合同的规定进行开发建设。
5、全塘镇经济发展办公室接受咨询(0573-5800133童先生)、新仓镇经济建设服务中心接受咨询(0573-5700232王先生),并出具竞买资格预审意见。
七、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平湖市招投标中心(当湖街道当湖路与新华路交叉口四楼)
联系电话:0573-5113737 5128778 5261162
联 系 人:赵先生 褚先生 唐先生
开户单位:平湖市财政局国有土地户
开户行:嘉兴市商业银行平湖支行
账号:9011018002000006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