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国土告字 [2007]1号
经平湖市人民政府批准,平湖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4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编号 |
地块位置 |
土地
面积
(m2) |
土地
用途 |
出让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
出让
年限 |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建筑
高度 |
绿地率 |
|
1 |
黄姑镇友谊路北侧
卫国河东侧 |
3374.3 |
商住 |
< 1.6 |
<40% |
<20米 |
>25% |
商业40年
住宅70年 |
60 |
190 |
|
2 |
黄姑镇虎啸南路东侧园林路南侧 |
7263.2 |
商住 |
< 1.5 |
<40% |
<20米 |
>30% |
商业40年
住宅70年 |
100 |
442 |
|
3 |
新仓镇建新路东侧
枫叶路南侧 |
3992.6 |
商住 |
< 2.0 |
<35% |
<17.5米 |
>30% |
商业40年
住宅70年 |
150 |
348 |
|
4 |
新仓镇枫叶路南侧
朝阳路西侧 |
10300.7 |
商住 |
< 1.5 |
<35% |
<18米 |
>30% |
商业40年
住宅70年 |
180 |
658 |
备注:与宗地3相邻约600平方米尚有部分建筑物未拆迁,待政府办妥政策处理等相关手续后,作为特殊地块出让,出让价格按本次成交价确定。但如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发生变化,按上级规定办理。
出让宗地的基础设施配套情况及地貌以成交时的现状为准。
二、竞买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申请人只能单独申请。若自然人或外地企业竞得后,须在本地注册成立公司签订出让合同。
三、 出让方式: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采用挂牌方式。平湖市
黄姑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已缴纳履约保证金60万,拟以190万元受让1 号地块;平湖市新仓镇村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已缴纳履约保证金150万元,拟以348万元受让3号地块。对上述各地块有受让意向的竞买者,在缴纳相应履约保证金后,可多次报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竞价时间:2007年1月25日至2007年2月5日15时整止。
2、报名地点:平湖市招投标中心(当湖街道当湖路与新华路交叉口四楼)。
3、竞买人需提交的材料: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4、报名时需缴纳竞买保证金。
5、有欠缴土地出让金不良记录者,不予受理。
五、 公开出让地点、时间:
挂牌出让时间:2007年2月6日15时整在平湖市招投标中心举办。节假日接受报名、竞价。
六、 其他事项:
1、公开出让地块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土地出让金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付清。竞得人与出让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三十天内,并付清全额土地出让金后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本期土地公开出让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报名。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
3、出让地块的详细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详见平湖市规划与建设局文件(平规建设[2006]44号、62号、96号、98号)。
4、竞得者必须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条件和出让合同的规定进行开发建设。
七、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平湖市招投标中心(当湖街道当湖路与新华路交叉口四楼)
联系电话:0573-5113737 5261162
联 系 人:赵先生 唐先生
开户单位:平湖市财政局国有土地户
开户行:中国银行平湖市支行 账号:860028666708094001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平湖市支行 账号:22720668
平湖市国土资源局
平湖市招投标中心
二00七年一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