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国土告字 [2006]25号
经平湖市人民政府批准,平湖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6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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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地块位置 |
土地
面积(m2) |
土地
用途 |
出让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
出让
年限 |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建筑
高度 |
绿地率 |
|
1 |
原酿造厂地块 |
6278.9 |
住宅 |
<1.2—1.8 |
<28% |
<36米 |
>30% |
70年 |
400 |
1230 |
|
2 |
长胜路东侧
东湖大道南侧 |
6785.0 |
商办 |
<2.04 |
<22% |
<50米 |
>15% |
商业40年
办公50年 |
200 |
720 |
|
3 |
祥中路南侧
东方路西侧 |
13294.9 |
商住 |
2.0—2.5 |
<30% |
<40米 |
>30% |
商业40年
住宅70年 |
500 |
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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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东湖大道西侧
广陈塘南侧 |
15193.8 |
住宅 |
1.0—1.5 |
<30% |
<36米 |
>30% |
70年 |
500 |
1600 |
|
5 |
祥中路南侧
东湖大道东侧 |
25321.2 |
商住 |
<2.2 |
<30% |
<60米 |
>30% |
商业40年
住宅70年 |
900 |
3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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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东湖大道东侧
上海塘南侧 |
89495.9 |
商住 |
1.3—2.3 |
<20% |
<60米 |
>30% |
商业40年
住宅70年 |
3000 |
10740 |
注:(1)、 与宗地3相邻的149.9平方米、与宗地5相邻及南侧的18930.3平方米尚有部分建筑物未拆迁,待政府办妥政策处理等相关手续后,作为特殊地块出让,出让价格按本次成交价确定。但如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发生变化,按上级规定办理。
(2)、宗地3、4、5、6设保留价。
(3)、出让宗地的基础设施配套情况及地貌以成交时的现状为准。
二、竞买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若外地企业竞得后,须在本地注册成立公司签订出让合同。
三、 出让方式:我局根据报名截至时的报名情况确定上述宗地公开出让的具体方
式(拍卖或挂牌)。竞买人达到3家以上(含3家)的,按拍卖方式出让,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如竞买人不足3家时,则转入挂牌出让程序(拍卖公告时间折抵挂牌出让公告时间),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出让方式将于2006年12月20日确定,并通知竞买人。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06年12月1日至2006年12月20日15时整止。
2、报名地点:平湖市招投标中心(当湖街道当湖路与新华路交叉口四楼)。
3、竞买人需提交的材料: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4、报名时需缴纳竞买保证金。
5、有欠缴土地出让金不良记录者,不予受理。
五、公开出让地点、时间:
1、拍卖时间:2006年12月21日10时整在平湖市招投标中心举办。
2、挂牌竞价时间:2006年12月21日起至2006年12月31日15时止在平湖市
招投标中心举办。
3、节假日接受报名、竞价。
六、其他事项:
1、公开出让地块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土地出让金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付清,竞买保证金抵充最后一次土地出让金。竞得人与出让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三十天内,并付清全额土地出让金后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本期土地公开出让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报名。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
3、出让地块的详细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详见平湖市规划与建设局文件(平规建设[2006]89号--92号)。
4、竞得者必须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条件和出让合同的规定进行开发建设。
七、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平湖市招投标中心(当湖街道当湖路与新华路交叉口四楼)
联系电话:0573-5113737 5261162
联 系 人:赵先生 唐先生
开户单位:平湖市财政局国有土地户
开 户 行:中国银行平湖市支行
账 号:860028666708094001
平湖市国土资源局
平湖市招投标中心
二00六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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