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国土告字 [2006]23号
经平湖市人民政府批准,平湖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挂牌地块位置及概况:
该地块位于平湖市经济开发区新华北路西侧、平成路北侧,土地面积66665.1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商住,出让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容积率多层<1.3,高层<2.0,多、高层混建容积率分别计算;建筑密度多层< 30%,高层<20%;建筑高度<60米;绿地率>30%。具体要求见平规建设[2006]97号文件。
该地块起始价为人民币6810万元,保证金为人民币300万元。竞得者必须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条件和出让合同的规定进行开发建设。
本宗地内所占用水域面积2386平方米的手续已办妥,但建设项目需占用河道的填埋费用由竞得者自负。
出让宗地的基础设施配套情况及地貌以成交时的现状为准。
二、竞买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若外地企业或个人竞得后,须在本地注册成立公司签订出让合同。
三、 出让方式:本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采用挂牌方式,按照价
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本宗地报名时间:2006年12月4日至2006年12月13日15时整止。
2、报名地点:平湖市招投标中心(当湖街道当湖路与新华路交叉口四楼)。
3、竞买人需提交的材料: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4、报名时需缴纳竞买保证金。
5、有欠缴土地出让金不良记录者,不予受理。
五、公开出让地点、时间:
本宗地挂牌出让时间:2006年12月14日15时整在平湖市招投标中心举办。节假日接受报名、竞价。
六、 他事项:
1、本宗地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出让金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0日内付50%,其余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60日内一次性付清,竞买保证金抵充最后一次土地出让金。竞得人与出让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六十天内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本期土地公开出让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报名。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公告解释权归平湖市国土资源局。
七、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平湖市招投标中心(当湖街道当湖路与新华路交叉口四楼)
联 系 人:赵先生 唐先生 沈先生
联系电话:0573-5113737 5261162 5092122
开户单位:平湖市财政局国有土地户
开 户 行:中国银行平湖市支行
账 号:860028666708094001
平湖市国土资源局
平湖市招投标中心
二00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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